刊登於中國橋藝1995年12月 高雄橋藝中心橋訊1995年12月、1996年元月 實習裁判心得--兼談判例 楊昌彪   中華民國橋藝協會於八十四年六月初在台北舉辦了一次橋藝裁判訓練班。並於七 月中旬在高雄為南部橋友再度舉辦裁判訓練班。筆者亦有幸於高雄受教於國內兩位資 深裁判──王家騏先生與鍾琦榮先生。高雄的訓練班原有十二位橋友參加,而堅持到 最後的橋友有十位,經測驗後,這十位橋友全部及格,接著是分發到各比賽擔任實習 裁判。   橋牌打了許多年,原本對橋規略知一二,經過訓練班之後方才發現,筆者原先所 懂得的橋規實在太少了。而了解橋規後,對於橋藝比賽進行中應享有之權益應有更多 的保障。故本文將先介紹每個人一坐上牌桌就會使用到,而卻經常被疏忽掉的簡單橋 規,然後再介紹筆者當實習裁判所碰到案例,而這些案例亦是經常發生的。   根據1987年橋規41條規定,叫牌完成後,開始打牌時,每個人打出第一張牌之前 ,可以查閱整個叫牌過程,但打出第一張牌後,此項權利即告消失。打牌過程中,莊 家或防家輪由出牌時,仍有權查明目前是什麼合約(包括賭倍或再賭倍,但不得詢問 何人為之),對於某一叫品可以要求解釋。   根據1987年橋規66條對於查看牌磴之規定,打牌過程中,每個人(夢家除外)在 未蓋牌之前,可以查看各家方才打出之牌張。我們經常可以看到的現象是自己已蓋了 牌,又亮牌要求查看別人的牌張,其實此時的亮牌已經違規,各家應拒絕此種查看之 要求,敵方並得召喚裁判處理此一違規事件。此外,66條亦規定,在下一磴牌引出前 ,每個人可查看自己方才之牌張(若已蓋牌),但不得亮給他人看。   接下來談談幾個實際的案例。 案例一:錯跟之處理         S:875         H:KQ1073         D:6         C:A875 S:A9           S:Q62 H:942          H:AJ86 D:QJ984        D:K752 C:J43          C:92         S:KJ1043         H:5         D:A103         C:KQ106   南家主打二無王,西家首引D8,東家跟DK,莊家讓過。防家連打三圈方塊, 莊家第三圈吃進。第四磴莊家打紅心,夢家HK被東家A吃住。東家打S2,莊家出 S10,西家用SA吃進。現在西家拔吃他的第四磴D9,而東家卻墊H6、莊家 墊S3。西家大感奇怪,趕緊數一數手上方塊的張數,的確只有五張p,因此他詢問 :「好像有人忘了跟方塊」(根據橋規61條,應跟未跟之查詢,莊家可以詢問防家, 夢家及防家可以詢問莊家,但兩位防家之間不得互相查詢。此處西家同時詢問莊家與 東家,已違反橋規)莊家與東家再度檢查自己手上的牌。東家發現他尚有一張,因此 將該張方塊取出,而收回H6。莊家準備私了:「不行,H6是罰張」,東家說:「 好吧!H6是罰張」。結果下一磴西家拔吃第五磴方塊,東家守規矩地將H6墊出, 莊家也滿意東家按規行動,當然結果是二無王倒一磴。   莊家的處置正確嗎﹖完全不對!當他發現東家錯跟後又更正時,應召喚裁判。而 裁判會做如下的處理:根據橋規62條及50條,上述的H6是「重罰張」。違規者(即 東家)出牌時,重罰張必須於第一次合法機會及早打出;而違規者同伴(即西家)引 牌時,莊家可做引牌選擇如下: (1) 莊家可要求或禁止引出罰張花色,即紅心。若莊家做此項選擇,罰張即可收回。 (2)莊家不執行限制引牌,則防家可自由引出任何牌張,但罰張H6須繼續保持為罰 張。   按照此案之牌例,西家打完第四磴方塊後,東家有一張重罰張H6,西家打出下 一磴之前,莊家應做對他最有利的選擇,即要求西家引出紅心。如此一來,此合約最 後結果是做成2NT。 案例二:長考之處理 S:K104   叫牌過程: H:QJ963    南家  北家 D:AQ6      1S  2H C:K3       2S  3D             3NT  4C             4D  4NT S:AQJ763   5C* 5S** H:8        6S  = D:K95 C:A84   叫牌中的5C是RKC回答0或3個key card(南家認定王牌是方塊 ),北家是一位 許久未再上牌桌的老面孔橋友,5S是想了一分多鐘的叫品,而南家則叫上了6S, 當然6S是鐵牌。當南家想叫牌時(由拿筆手勢可以知道是否要派司),東家不悅地 說:「你的同伴想了這麼久,你還想叫牌嗎﹖」東家的想法是北家想了這麼久,而南 家又叫牌,實在非常不道德,南家唯一的選擇應該是派司(這可能是許多橋友的想法 )。當南家叫6S 後,東家馬上召喚裁判(這完全是正確的做法)。裁判該如何處 理此案例﹖   根據「上訴委員會」類似的案例,長考並非全然不可,而長考之後,同伴也並非 全然不可以叫牌。這種案例必須根據「百分之七十五定律」,即經過上述北家5S的 叫牌,若沒有長考消息,持南家的牌,有多少人會叫上6S。若超過百分之七十五的 人會叫上6S,則南家的6S可以成立,否則應改回5S。這樣的百分比已對南家做 了很大的限制,但並不是百分之百的限制。上述牌例中,南家曾兩度示弱(2S及3 NT),只要北家有滿貫企圖(就此牌而言,北家不適宜主動以4NT詢問),姑不論4 NT的RKC詢問法,回答人有三個key card,自己是否該上六線,以上述南家的牌,大 部份的人(超過百分之七十五)會叫上六線的。因此裁判判決6S成立。   當然長考發生時仍對長考那一方較為不利。如果上述的6S,沒有超過百分之七 十五的人會叫,則應退回5S,又設若6S會倒約且被擊倒,則不管有多少人會叫6 S,此合約及其結果均成立。 案例三:攤牌的爭議  N:  S:K974   S:S:AQJ109     H:AJ105     H:76      D:64       D:A73      C:K74      C;QJ6   南家主打4S,西家首攻小梅花,東家CA吃住,回引DK,莊家扣住DA,東 家續引DJ,莊家DA吃進,然後攤牌說:「清光王牌,送一付紅心,方塊大王吃」 此時東家立刻召喚裁判,因為他有四張王牌。   莊家打牌步驟是否夠清楚﹖這當然須靠語言學來分析他所講的話之含意,他的含 意應解析為「打數圈黑桃,直到防家沒有黑桃為止,然後手上及夢家各打一張小H給 防家吃,不論防家回攻什麼牌,莊家均可以CQ上手,再王吃最後一張方塊。」當然 這樣的打法必須倒一,因為清光王牌之後,夢家已無王牌可王吃方塊了。此時,莊家 分辯說:「當我洗第一張王牌後,發現王牌4-0分配,我當然先王吃方塊,再清光 其餘王牌,因為我的王牌全是大號碼。」根據橋規70條,攤牌者不能提出與先前所述 不同之成功打法。故裁定此牌莊家最後尚須送一付方塊給防家,所以最後結果為4S 倒一。   我們再來看另一種攤牌聲明:「最後只送一付紅心」,這種情形與上面情形不同 ,這裡的攤牌聲明應解析為「我把所有的牌處理完畢並贏吃之後,最後手上及夢家各 尚有一張小紅心,這磴牌送給防家吃。」對於這種牌攤,應將莊家視為一般程度橋手 ,他可以用大牌先王吃方塊,或清第一圈王牌後,發現王牌4-0分配,故先用大王 牌王吃方塊,之後再繼續。因此裁定莊家4S成約。   當然第一位莊家真正打牌時可能如同第二位莊家的演出,但是第一位莊家攤牌時 的打法已非常明確,且他真的可能沒有想到王牌會是4-0分配。而第二位莊家攤牌 時也可能沒有想到4-0分配的王牌,但是他尚未提出明確打法,我們有理由相信他 有能力處理這種簡單的牌,並找出一個「正常」打法。 案例四:叫價不足 南北身價    S:10754         H:J1073         D:42        C:1087 S:A82          S:QJ93 H:84           H:K D:J10           D:K9763 C:K96543       C:AQ2         S:K6         H:AQ9652         D:AQ85         C:J 叫牌過程  東  南  西  北       1D 1C*   南北打精準制,16點以上開叫1C。輪到南家叫牌時,他未看清東家是否有叫 牌,以為是他開叫,因此非常標準地開叫1C。西家看到南家的叫牌,馬上說南家不 可以叫1C,因而衍生了下列二種處理方式。   (1)西家與南家均略懂橋規,南家將叫價更正為2C(原名目之最低線位完整叫 價),西家亦同意,接著西家派司。北家知道更正後的2C並不是表示梅花牌組,因 此技巧性地叫2D,東家派司,南家叫2H,大家均派司,2H成為最後的合約。   這樣的處理方式對嗎?當然不對!首先西家應該叫裁判。根據橋規217條,不 足之叫價若非特約叫,可以更正為原來名目之最低線位完整叫價,此時視同未發生違 例。即此案例中的1C若是自然叫(4張以上梅花),則更正為2C後,不受罰,叫 牌可繼續進行。橋規27條又規定,原不足叫價若有特約意義,或更改為其它完整叫 價(不可更改為賭倍或再賠倍),或派司,則違規者之同伴此後須永遠派司。即此案 例中,若南家更改為 2C,北家此牌須永遠派司。   (2)西家在南家叫了1C之後,請裁判來處理。裁判告知雙方正確之橋規(如上 述第一種處理方式所述)後,南家當然不願意派司,也不可能改叫2C,他所想要打 的合約是紅心合約(當然,也可能是敵方的合約),但是若敵方不再叫牌,他只有一 次叫牌機會(若敵方有再叫牌,南家當然可以再競叫),因為北家必須永遠派司。北 家尚未叫過牌,若南北家有些配合,6H是極有可能的;勉強配合的話,也應該有4 H;當然,若是極度不配合,4H倒個三、四磴也不無可能。南家真是傷透腦筋(誰 叫他違規!),最後選叫中性的4H,而此後大家均派司,4H成為此牌最後的合約 。   西家首引DJ,牌打完後,4H當然做成。此時東西家提出抗議說:「若照正常 叫牌,南家首圈迫伴賭倍,這付牌南北家最可能的合約是2H或3H,並且東西家也 非常可能主打梅花合約,甚至於東家主打3NT,也非常可能做成(南家極可能首引小 紅心)。」對於這種情況,裁判也愛莫能助,因為根據橋規,南家可以選擇他所想要 的叫價。而且南家已受到極大的懲罰(北家必須永遠派司),因此也只能賭一賭運氣 了,只不過他的運氣奇佳罷了。東西家對於這付牌,只能自認倒楣。 案例五:叫牌解釋錯誤         S:K109         H:AQ1083         D:109         C:A97 S:Q7542       S:A83 H:2           H:KJ765 D:QJ853       D:── C:Q2          C:K10543         S:J6         H:94         D:AK7642         C:J86 叫牌過程  北  東  南  西       1H  ─  1NT  ─       ─  2C 2D  ─       2H  ─  3D  ─       ─  ×  ─  =   叫牌結束後,南家曾詢問西家,東家最後的賭倍是何意義,西家答說那是處罰。   西家首引H2,夢家出HQ,東家HK吃進。接著東家再打H7,西家王吃。西 家再引SQ,夢家出SK,東家SA吃進,南家出SJ。東家再打C4,南家放小, 西家上CQ,夢家CA吃進。至此,莊家已失去了三磴牌,接著由夢家打D10,東家 墊C3,此時莊家非常生氣,他認為東家既是處罰,方塊怎麼會是零張!不過,莊家 仍相當鎮定地將牌打完,他手上放小,西家DJ吃進,打梅花,由東家吃CK,最後 西家還要再吃一磴DQ。結果為合約倒二。   牌打完後,南家召喚裁判,他說西家解釋錯誤。裁判只得請東西家出示叫牌制度 卡,但是東西未備有叫牌制度卡。裁判再問西家,如果他只有一張方塊,他會不會叫 牌,他答說應該叫,因此東家的賭倍被視為迫叫,而不該為處罰,故東西家的叫牌「 解釋錯誤」。(其實東西家未備有制度卡,而發生有叫牌意義解釋爭議時,裁判得自 行裁決為「解釋錯誤」,因為沒有証據証明他們解釋正確)。   南家聽到裁判的判決為「解釋錯誤」之後,顯得相當高興,他進而要求補償,他 說若不是想偷東家的方塊,他不會如此打法,他會以DA、DK清兩圈王牌,然後以 小黑桃到夢家,以夢家的黑桃墊掉手上的一張梅花,再以HA墊掉手上最後一張梅花 ,此時即使西家王吃,莊家也不會多輸一付王牌(那原本是西家的王牌贏磴),並且 梅花就無失張了。因此,南家要求防家退還一磴梅花給他。   但是,事實上打牌過程中,夢家的CA吃進,是莊家的第一個贏磴,並沒有因為 誤認為東家有許多方塊,而使用掉前往夢家的橋引CA,當莊家從夢家打D10,而看 到東家墊牌時,他應該已知道方塊的分配情況,而不該再認為「東家有許多方塊」。 因此,莊家正確的打法,應是像他自己所說的,先以DADK清兩圈王牌,再以黑桃 下橋,以黑桃及HA墊掉手上兩張梅花,結果倒一。   解釋錯誤發生時,若未違規方(本例中的南家)因而受到損害時,依橋規40條 C款規定,裁判可以調整其得分。但本例中,南家並未因為聽到錯誤的解釋而受到損 害,因為他清第一圈王牌時,即已非常清楚方塊的分配情況。他會多輸一付梅花,主 要是因為他自己的打牌錯誤造成,而非解釋錯誤造成的。因此原來的結果「合約倒二 」成立。   現在回過頭來看看違規方。如果你發現你的同伴對你的叫牌解釋有誤時,你(如 本例的東家)該如何處理?當然不能將錯誤錯,任憑一錯到底,依橋規75條D款規 定,違規者的同伴須於最早之合法機會時(例如莊家應在叫牌結束後,防家應在該牌 打牌結束後),召請裁判解決此事。 案例六:詐叫與誤叫         S:K1064         H:KQ86         D:K1042         C:6 S:Q83          S:A952 H:AJ10954       H:32 D:65           D:8 C:83           C:AJ9752         S:J7         H:7         D:AQJ973         C:KQ104 叫牌過程  東  南  西  北       ─  1D 1H 1S       2C  ×  2H  ─       ─  3D  ─  5D       ×  ─  ─  =   經常有橋友問道:「到底詐叫合不合法?」根據橋規73條E款及75條B款, 只要不是同伴間特有的默契,如何叫牌均可,即所謂「一家詐三家」。敵方若因此而 遭受損害時,依橋規75條B款規定,只能自認倒楣,並無權要求補償。(註:雙人 賽時,若大會覺得經常詐叫可能干擾比賽之進行,而設定每個人詐叫次數之上限,則 依大會規定辦理。)   上述叫牌過程中,東西家曾詢問北家:「南家賭倍之意義為何?」北家答說:「 是三張黑桃支持」叫牌結束後,合約為南家主打被賭倍的5D。西家首引C8,東家 CA吃進,還打H3,西家HA吃進。現在西家停下來思考他的防禦路線,他覺得夢 家最多只能養大兩張紅心以墊掉莊家手上的黑桃,而據北家的解釋,莊家應有三張黑 桃,如果東家有SA,莊家無論如何也必須交出一張黑桃。因此,西家回攻HJ,希 望東家的H3是單張而王吃。但是莊家上手清光王牌後,手上的兩張黑桃可由夢家的 HK及HQ墊掉,故成約做成。   東家明明聽到北家說南家有三張黑桃,但實際上,南家只有二張黑桃,東家覺得 北家解釋錯誤而造成他錯誤的防禦。東家立刻召喚裁判,要求補償。裁判來了之後, 檢視南北家的叫牌制度卡,上面確實記載著像南家這樣的賭倍表示三張黑桃的支持。 既然制度卡是如此地記載,南家的解釋完全正確,唯一有錯誤的是北家的叫牌,他犯 了「橋技失誤」,而這種橋技失誤是每位橋手可能犯的錯誤,此種錯誤可能毀了己方 ,幸運時,也可能毀了敵方(如同詐叫情形一般)。因此這並不是一個解釋錯誤的案 例。根據橋規21條A款及75條B款,敵方若因此種情形而遭受損害,並無補救之 道,只能徒呼倒楣。   一般橋友對於「解釋錯誤」與「橋技失誤」常無法分辨清楚,更因此對於裁判的 判決表示不服。其實解釋是否有錯誤,完全根據同伴間的叫牌制度而定,並不是根據 目前所看到的牌情。而疑似違規方若真的沒有解釋錯誤,為了說服敵方相信你的解釋 正確,只有依賴你方的叫牌制度卡。所以參加比賽的橋友最好人人都備有叫牌制度卡 ,以免發生爭議時,被判為解釋錯誤,進而被判調整得分。       後記   橋牌比賽是一種非常奇特的比賽,與球類比賽相較,實在複雜許多,例如,足球 比賽就相當簡單,進一球算一分,終場時進球多者為勝;複雜一點的籃球也只有一分 球、二分球及三分球三種。不管哪一種球賽,最多花個十分鐘,就可以教會一個人如 何計分及如何分辨勝負。即使同樣的鬥智比賽,如圍棋、象棋、西洋棋等,亦不難教 導一個不會下棋的人去計分及判定輸贏。唯獨橋牌的計分方式如此複雜與怪異,以致 教生手打橋牌的第一課絕不是如何計分。   橋牌計分複雜,其比賽規則(即所謂「橋規」),亦同樣複雜無比,居然使用厚厚 一本書來規範(其他比賽的比賽規則頂多寥寥數頁),使得大部份橋手不懂橋規,連 國手也不例外,甚至於裁判也無法記得所有規則。橋規中花了不少篇幅規範正常叫牌 與打牌不會發生的情況,諸如牌張數目有誤,不小心暴露牌張,叫價不足,更改叫品 ,違序叫牌,違序引牌與打牌,應跟未跟,輸贏磴之爭議等等。如果每個橋手均按規 行事,上述狀況理應不會出現,但實際上卻常出現。您是否常聽說棒球比賽中,球被 擊出後分成兩半,一半全壘打,另一半被接殺,而讓裁判傷透腦筋(筆者不太懂棒球 規則,說不定真有此條規定)?您是否常聽說圍棋比賽時,棋子被風吹落地上,或被 參賽者不小心打翻棋盤,而召請裁判處理?所以橋牌比賽最好能避免上述可控制的違 例情況之發生。   今日電腦科技發展驚人,電腦網路無遠弗屆,已無國界可言。大家只要坐在電腦 前面即可透過電腦網路(註1),與來自世界各地的參與者一起玩許許多多的網路遊 戲,例如網路圍棋、網路象棋、網路麻將、網路橋牌等等,真的已達參加國際賽,毋 需坐飛機出國的地步。網路橋牌中最負盛名的是okbridge,其總部目前設於美國,只 要是最近三年才從學校畢業的臺灣年輕橋友幾乎是無人不曉(臺灣各大學的電腦網路 大約於民國七十九年接通至全世界各地)。這個網路橋牌的發牌、叫牌、打牌、計分 全由電腦控制,上述的違例情況根本不可能出現。因此,橋牌比賽若使用由電腦控制 之橋牌機(註2),可杜絕上述違例之發生,進而可刪除大部份橋規。刪除後的橋規 只需規範具爭議的情況,例如長考的情況,攤牌的爭議,叫牌解釋錯誤等。   目前橋牌比賽工具仍使用傳統紙牌,因此厚厚一本橋規仍有其需要。一般橋手所 看過的橋書一定不在少數,何不再加上一本橋規!看過橋規,對橋規有所了解之後, 一來在比賽時可以保障自己權益,二來於裁判判決後,避免由於無知,作出毫無理由 之抗議,而喪失橋手的風度。   註1:每年舉行一次的愛普森杯世界同步雙人賽,由於其分數是事先給予的,常 遭人批評給分不公。使用電腦網路後,可將世界各地比賽的成績傳輸至比賽總部,再 計算與賽者各付牌之序分。不久的將來勢必會走向此種計分方式。目前臺灣的電信與 電腦網路相當普及,應可以試辦各地分開比賽,成績集中計算的雙人賽。   註2:十幾年前,宏痐膝q曾設計橋牌機,但當時造價昂費,不易普及。現今電 子科技發達,電子產品造價便宜,橋牌機應可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