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車禍記
彪哥 2006.03
今日傍晚在高雄市區開車回家時,於一處路口轉彎時,與一輛機車發生擦撞車禍。事後,我認為這是一件假車禍。整個過程不超過五分鐘,卻也令我激動不已。我將整個過程寫出,但願日後有人碰到類似情形時,能明辨真假,謹慎處理。
在一處路口,前面有三四部汽車正等著紅燈。我雖欲右轉,仍守規矩地停在那些汽車後面。綠燈了,前面汽車緩步前行,右側的機車大部分快速衝出。我也緩慢前進,等右前方機車消化光了,我才右轉。我的汽車才剛右轉,車頭尚未轉正,突然聽到車後方好像東西倒地聲。往後視鏡一瞧,發現有一部機車倒地,機車騎士(甲)在機車旁,另有一人(乙)倒在離機車一公尺處。心底一涼,怎麼如此不小心,撞到機車了!我想可能我要轉彎時,機車也正好到達紅綠燈底下,我沒注意有機車而繼續轉彎,致使機車擦撞到汽車右後方。好漢做錯,好漢自當承擔。我趕緊下車,向騎士甲賠不是,說抱歉(甲心想:這次撞得有點輕,不會有破綻吧!不過這小子猛賠不是,是我們好的開始)。騎士甲(年紀較長,三十幾歲,騎機車者)已自行站起,並自己拉起機車。騎士乙(年紀較輕,二十歲左右,被載者)還坐在地上,我見狀,趕緊過去扶他起來(乙心想:我演得還不錯,這小子面露驚恐,看來快上鉤了)。
騎士甲非常生氣,開始罵人(台語):「你是沒長眼睛嗎?沒看到機車在旁邊,還要硬轉過去,你幹甚麼?」騎士乙走了幾步,一跛一跛的,顯得很難過。我:「真抱歉!人有無嚴重?」騎士乙默默無語(整個事件中,他一直沒開口講話,可能對白需磨練),只有痛苦表情。騎士甲雖然生氣,但並非窮凶惡極。他經驗老到,知道氣氛必須恰到好處,我既已賠不是,他已處於上風,不可逼人太甚。如果逼我太急,萬一我也反過來跟他講理爭吵,並不一定能得到好處。
騎士甲繼續唸唸有詞:「你看,機車被你弄壞成這樣子,你要怎麼辦?」他將機車扭歪的機車前菜藍用手扭正,不過其他地方看不出有何損傷,機車後視鏡也沒破。我說:「對不起!看修理多少錢,我會賠」。(甲心想:剛才我就覺得撞得不重,果然菜籃只有歪一點點,後視鏡也沒撞破。我有幾個劇本,換個話題吧!) 騎士甲:「你把他撞這麼嚴重,他都跛腳了,應該去看醫生。」我說:「應該看醫生,該怎麼賠,我會負責!你們住在哪裡?」
接著騎士乙自己打開我的汽車右後門,坐到右後座。這個舉動太過突兀,頓時讓我清醒許多。剛才因為闖了禍,而且仍弄不清怎麼撞上他們的!心跳相當厲害,也非常著急!如果嚴重到要去看醫生,說不定要賠償的金額不少。
我立刻想起十幾年前,我也曾一部機車擦撞(那次是真車禍),情況看似不嚴重,而且錯方不一定是我。對方在出事現場希望我立刻賠五千元,而我當時覺得應該沒那麼嚴重,並沒有叫警察,而是先陪他到診所敷藥。數日後,在里長家中談和解時,對方列出賠償清單,包含機車修理、工作損失、醫療費用、補品費用、計程車費等,共計近二十萬。里長協調後,以賠償三萬元和解。後來並至保險公司簽字見證,但由於我未報案,保險公司只能象徵性補助我的賠償費。
小車禍自行和解,賠些小錢了事。但如果較大金額,我希望保險公司幫忙賠償。想起從前我未報案,沒有測量,沒有筆錄,保險公司沒有依據可以賠償。我立刻說:「要去哪一家醫院?不過去醫院之前,我想請警察來量一下。」這完全是我肺腑之言,我只希望以警察為依據,讓保險公司幫忙賠償,並避免對方敲竹槓。而且騎士乙看起來沒有非得立刻「急救」不可的地步。
沒想到「警察」起了非常關鍵的作用!騎士甲:「警察來了怎麼量?我們都移動位置了」(事後回想,騎士甲「摔倒」後,立刻將機車拉起,移動五六公尺,移至路邊。而不是像一般車禍,受害方不會立刻拉起機車,受害方總是希望機車倒在原來地方,以免警察來了,無法查證「受害」證據。)我心想:你要怎麼賴我都行,反正不嚴重,頂多我汽車右後方與你擦撞!我理直氣壯:「沒關係!警察來了後,你怎麼說,我都會承認!而且就在那轉角處,我也賴不掉!」騎士甲:「警察來量,還要一小時,太久了!」我心想:真奇怪!警察來量有何不好?難道真怕我「翻供」嗎?他越是不希望警察來,我越是希望警察來,至少來幫忙主持公道。我的錯誤,我必須承當,但我也不希望承擔過頭。我心裡更自在了:「不會啦!警察很快就會來!」此時騎士乙下了我的汽車。
我拿起行動電話撥打「110」報案電話。其實我從未報過案,也不知道如何報案,更不知道行動電話撥「110」是否可通,或是「110」之前還要加上其他號碼(事後查證,行動電話撥「110」三碼即可報案)。等了兩三秒,電話尚未接通,心想仍不妥當。我掛斷,另撥電話回家,希望我太太幫忙報案。在我打電話的同時,騎士甲一直在旁說,不必請警察來。後來他乾脆說:「警察不用來,這點小傷,我們自己敷藥就可以了!」我都尚未講電話,聽他這麼說,真是過意不去!既然他已經不願追究了,我只好繼續說:「真的非常抱歉!自己敷就可以嗎?真的嗎?」我們和睦收場,我即駕車離去。騎士甲根本沒有察看騎士乙的傷勢,剛才說應該去醫院,現在又說要自己敷。此時,我已經完全明白,這根本就是假車禍!
事後,上網查了一下警察局網頁。輕微車禍處理方式:應先將各車之四個車角(或輪胎)以噴漆、粉筆或尖硬物在地上標繪定位後,迅速將車輛移置路旁不妨礙交通處所,再報警處理。
自2006年3月23日起, 您是第位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