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處理實驗室組織章程
                    90.02.09訂定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實驗室名稱為「平行處理實驗室」,英文名稱為"Laboratory of Parallel Processing"。

第 二 條 本實驗室設立宗旨為增進學術研究,充實課外活動,加強師生聯繫,溝通成員情感,促進成員合作,爭取與維護成員權益,落實環境保護,提倡世界和平。

第二章 成員

第 三 條 凡以楊昌彪老師為指導老師之研究生皆為本實驗室之當然成員,成員享有同等之權利與義務。

第 四 條 本研究室成員如經本校退學、開除、轉學、畢業或轉換指導老師為他人,其成員資格自動取消。

第 五 條 凡曾以楊昌彪老師為指導老師之研究生,即為本實驗室當然實驗室之友。

第三章 成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 六 條 成員之權利如下:
(一)實驗室各項設備之使用權。
(二)參與實驗室之學術與事務討論。
(三)討論時提案權。
(四)得以實驗室名義參加各類訓練、會議及研習活動。
(五)本章程所定之其它權利。
第 七 條 成員的義務如下:
(一)遵守章程,服從決議與公約。
(二)支持實驗室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三)出席實驗室學術與事務討論。
(四)愛惜與維護實驗室之各項設備,並共同維持環境整潔與生活品質。
(五)本章程所定之其他義務。

第四章 組織架構

第 八 條 實驗室設財務、設備、庶務與資訊四組,各組設組長一名負責相關業務,其工作分配如下:
(一)財務組
          1. 執掌實驗室之經費運作、管理等相關業務。
          2. 實驗室各項帳務。
          3. 負責辦理各成員經費申請、出差申報等相關手續。
(二)設備組
          1. 執掌實驗室之財產運作與管理,財產包含各項設備、電腦硬體與軟體。
          2. 實驗室各項設備之建檔、管理、維修與報廢手續。
          3. 實驗室各項設備使用效率與方式之督導。
          4. 財產運作管理最佳化之設計與執行。
          5. 非實驗室成員借用設備之管制與管理。
          6. 主機系統與帳號之建置、管理與維護。
(三)庶務組
          1. 執掌實驗室環境之管理。
          2. 綜攬ISO相關業務。
          3. 綜攬各項環境相關措施,依上級指示之要點進行評估,實施方式設計與規劃,各項措施的落實與
         督導。
          4. 值月工作之排班,清潔方案之訂定、工作分配與督導。
          5. 綜攬實驗室其他事務,包含實驗室日常用品之存量管制、管理與採買,使實驗室運作正常。。
          6. 臨時事務之執掌與管理。
(四)資訊組
          1. 實驗室網頁建置、更新與維護。
          2. 實驗室佈告欄建置、更新與維護。
          3. 公文之控管與公佈。
          4. 熟悉現行法令、政策與行政措施,並適時宣導。
          5. 實驗室宣傳工作與海報製作。

第 九 條 組長任期自二月一日至翌年元月卅一日,任期一年。

第 十 條 新任組長於每年十月底前,由實驗室成員間協調產生,若產生有困難,報請老師依專長任命各組組長。

第 十一 條 新任組長產生後,應即進行業務交接準備工作,由現任組長指導新任組長各項相關業務。

第 十二 條 各組長應有職務代理人,新舊任組長互為職務代理,若新舊任組長之一不存在,則各組現任組長間互為職務代理。現任組長相互代理順序由各組組長於實驗室事務討論後定之。

第 十三 條 本會幹部遇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卸任:
(一)任期屆滿。
(二)喪失成員資格。
(三)處理職務營私舞弊,行為不法,經實驗室討論彈劾成立。

第 十四 條 若遇特殊狀況,老師得依需要指定特別工作負責人,不受實驗室組織工作執掌相關規定限制。

第五章 附則

第 十五 條 本章程由實驗室討論通過後行之,如需修改,亦需交由實驗室討論通過。

第 十六 條 本實驗室另定生活公約,生活公約由實驗室討論通過後行之,如需修改,亦需交由實驗室討論通過。生活公約視同實驗室成員應負之義務,各成員需遵守與貫徹執行。